异变的法律(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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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名认证的账户行违法犯罪的事呢?。

    哪怕是不实名的账户,阮雅铃这种聪明的律师也会揪着这个点不放,否认自己的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这一事实。

    阮雅铃在质证的时候显然做了两手准备,她会以微博并不是她发的为由来反驳。

    虽然在旁人眼里看起来很像是在诡辩,但装傻扮懵也是律师常用的手段。

    「原告和被告于案发当日于地铁相遇发生冲突,其后被告在自己的账号发布博文控诉原告偷拍,对方称微博并非本人发布无据。因被告是最具可能性的博文发布者,我方对此提出异议。」

    我和她针锋相对,但她显然还有另一手准备。

    哪怕自己的辩护任务非常艰巨,非要给一个有罪的人做无罪辩护而非轻罪辩护,想必是要更改事实的。

    「被告发布博文的前提是她误会原告偷拍而对对方心生警惕,主观恶意不深。对方提出被告犯有诽谤罪,而被告是在自我感觉被冒犯后的反击行为,并不符合诽谤罪的『情节严重』之标准。

    」

    阮雅铃说话明显没有什么底气,但她还是决定这样写辩护意见。

    无罪辩护太难了,特别是阮雅铃这种信奉法律的高知分子,很难与网上撒泼打滚的小仙女为伍,这么写不过是为了博得法官的同情,给她酌情量轻一点吧。

    聂谦听到这话全身猛地一颤,对阮雅铃目露凶光,悄悄地和我说:「妈的,这还不算情节严重,老子工作女朋友都没了,怎么女人都这样啊?。」

    我知道阮雅铃这时候其实自己都不能完全信服自己的话,我实在太懂她了,她的每一个表情我都能明白她的情绪波动,谁叫我老是监视人家呢?。

    「你别为难人律师,是被告要做无罪辩护,现在证据这么明显,对面